保定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保定市位于太行山北部东麓,冀中平原西部。北纬38°10′-40°00′,东经113°40′-116°20′之间。北邻北京市和张家口市,东接廊坊市和沧州市,南与石家庄市和衡水市相连,西部与山西省接壤。地处京、津、石三角腹地,市中心北距北京140公里,东距天津145公里,西南距河北省会石家庄125公里,直接可达首都机场、正定机场及天津、秦皇岛、黄骅等海港。

  保定市地处北京、天津、石家庄三角地带,素有“京畿重地”、“首都南大门”之称。保定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对外开放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戏曲之乡、游泳之乡、全国篮球城市、全国乒乓球重点城市,也被人们称为“长寿之城”、“冠军之城”,入选2008中国特色魅力城市200强。

  1994年底,国务院批准原保定地区和保定市合并,组建了新的保定市。保定市是河北省人口第一大市,在环渤海经济圈中居重要地位。